【安全教育】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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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2日

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要点

1、居民住宅区应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设置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2、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利用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

4、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2人值班,且必须经过统一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

5、室内消火栓严禁上锁,严禁将室内消火栓内配件收集统一管理。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7、不得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群租房”现象。住宅楼地下室严禁住人,严禁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住宅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严禁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上放置杂物、停放私家车,严禁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电梯前室内停放车辆、放置杂物。

9、电缆井、管道井应防火封堵到位,不得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配电箱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要求。

10、严禁将住宅区改作商店、旅馆、餐饮、幼教场所、足疗、理发店等商业场所。

11、车库不得改为仓库等其他使用性质,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12、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实行集中存放、集中充电;加强对存放区域的巡查;存放区域内至少配置2具4公斤ABC类灭火器。


2019年8月15日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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